公司法新制在上路,此次修法重點多達148條,其中最重要的是22條之一,為了接軌國際,防治洗錢,新制規定除了國營事業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外,超過七十萬家公司都必須強制申報董玻璃設計監、經理人以及持股超過10%大股東的資料,因此經噴砂玻璃濟部特別委託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推出線上申報平台,首次申報必須在明年前完成。
根據經濟部罰則,未申報或申報不實未改正,第一次處罰5到50萬元,第二次開罰50到500萬,可按次連續處罰,必須完成首次申報,之後每年都要定期申報,內容完全保密,不會彩繪玻璃有外流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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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工作薪資普遍顯示「面議」,導致求職者要經由面試過後才會知曉月薪鑲嵌玻璃,等於是浪費求職者時間。
對此,立院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修正草案,新增規定項目為,工作薪資未達4萬元台幣者,必須直接公開薪資範圍或最低薪資,若僅顯示「面議」,未來可開罰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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